【上訴得直】高院裁定住宅大廈大堂不屬公眾地方 前區議員違限聚令上訴得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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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裁定甄霈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資料圖片)

2020年7月,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涉在其選區兆麟苑瑞麟閣的電梯大堂,追問物管職員有否通知街坊屋苑出現首宗新冠病毒確診個案,被控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甄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16 日)頒下判詞,裁定甄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法官指,考慮案情、規例中公眾地方的定義及立法原意後,沒有任何理據將大廈升降機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

法官邱智立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認為住戶要使用大門密碼、訪客須獲得住戶邀請及登記後才可進入大廈大堂的規定只是保安措施,其分析頗令人摸不着頭腦。

法官指該些措施明顯地是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大堂,公眾人士須得到保安員批准的情況下才可進入大堂。原審裁判官舉例指外賣員和郵遞員,以公眾人士身分進入大廈,法官指他們仍要獲得保安員批准才可進入,是獲得准許的特定人士,故裁判官的例子不能支持其說法。

法官續引用英國案例指,大廈設置對講機、把門上鎖和聘用大廈管理人明顯是不准未獲批准的人進入大廈,住客或獲准進入大廈的人是以私人身份進入,因此大廈的公用部份並非公眾地方。

另一英國案例則指,大廈管理人可以開門讓一些有正當理由的人進入,例如郵務員及推銷員。法官指由案例可見,因職務獲准進入1個地方的郵務人員、警務人員、進行維修工作的技術人員和推銷員是以合法探訪者身份進入,不會令他們進入的地方變為公眾地方。

法官續指,律政司一方指物管公司女助理主任並非負責保安事務的論據令人摸不着頭腦,因該主任負責屋苑的日常管理工作,必然對大廈的保安措施瞭如指掌。若律政司一方認為保安措施只是敷衍了事的虛文濫調,必須提出證據。相反,該主任在盤問時確認在她入職時,大廈已有保安措施阻止非住客及沒有登記的訪客進入,亦獲原審裁判官接納證供。

就本案證據而言,法官指實在想像不到有甚麼人,可以公眾人士的身份進入大堂,而案中亦沒有證據指保安員如何處理到大廈送外賣的人及郵遞員,若單單因為他們獲准進入大堂,就令到大堂變為公眾地方的話,就會產生非常危險的後果。法官舉例指,如1個家庭聘請搬運工人搬走物品,則升降機大堂、升降機內、大廈的走廊及家庭單位都變成公眾地方,絕不可能是立法原意。

法官表示明白防止疫症擴散的重要性,但若為了達到目的就不顧規例中公眾地方的定義,將1個明顯地是私人的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並非適當和公平的做法,亦會令市民很難辨別哪些地方才不是公眾地方。

法官考慮到案情、公眾地方的定義及立法的原意後,認為沒有任何的理據將涉案大廈的升降機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裁定裁判官錯誤裁定大堂為規例所指的公眾地方,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事發在2020年7月20日晚,物管公司女助理主任和同事及消毒人員到達大廈進行消毒,上訴人起初在門外追問有否通知街坊有住戶確診新冠病毒,其後隨住戶進入大堂。上訴人和街坊不斷質問主任有沒有張貼通告通知街坊,及問她如何處理,上訴人最後在消毒人員完成24樓的消毒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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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